1)土工质料应由耐高温、耐腐化、抗老化、不易断裂的聚合物质料制成。其抗拉强度、顶破强度、负荷延伸率等均应切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。
2)土工质料铺设前,应对基面压拭魅整平。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~50cm厚的砂垫层。铺设土工质料后,运、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。
3)每压实层的压实度、平整度经检验及格后,方可于其上设铺土工质料。土工质料应完好,爆发破损应实时修补或更换。
4)铺设土工质料时,应将其沿笔直于路轴线展开,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切合要求的锚固钉牢固、拉直,不得泛起扭曲、折皱等现象。土工质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,接纳锚接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cm,接纳胶结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,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质料的抗拉强度。相邻土工质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.
5)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质料,其长度不得小于2m.
6)土工质料铺设完后,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,其间隔时间不得凌驾48h.
7)双层土工质料上、下层接缝应错开,错缝距离不得小于50cm.